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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嵩明县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开始
昨天 09:48   浏览:0   作者:网络转载

上年度已按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

用人单位注意啦!

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开始了

申报时间是

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相关事项看这里!

一、审核对象

嵩明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1月至12月,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5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完成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应于2026年9月至11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审核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主办理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能补审,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认定条件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高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规定的退休年龄。女性管理岗和技术岗人员在系统填报时提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需上传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承担用人单位或残疾人缴纳的社保、医保部分,用人单位或残疾人未实际缴纳的,凭政策文件予以认定。

四、劳务派遣说明

双方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有关资质的,劳务派遣关系不成立。劳务派遣单位须是被派遣残疾人的工资支付单位或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被派遣残疾人默认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若劳务派遣协议中有明确被派遣人员计入用工单位的,则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五、重复安置解决方式

根据2026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培训有关指引,重复安置残疾人,争议各方应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出具的确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法律文书,以法律文书作为判定依据;若各方提供的法律文书均证明残疾人与对应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归属为法律文书明确的先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材料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

六、咨询联系方式

嵩明县残联教育就业培训科,地址:嵩明县盟台东路509号,咨询电话:0871-64872627。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操作指南登录系统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报操作指南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进入。

第二步: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三步: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四步:用人单位首次登录系统后,系统将强制跳转到该模块,在完善单位信息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非首次登录的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该模块进行单位信息的管理与维护;

第五步:残疾人安置管理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完成按比例就业年度申报任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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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残疾人信息填报页面,输入残疾人身份证号,将自动检索该身份证号对应的残疾人信息,如果无法检索出来,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下一步。

3.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所有数据自动核验通过,且对核验结果无异议,点击下一步继续操作,如果存在部分数据未通过,可以勾选上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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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还有残疾人需要继续添加,则点击继续登记按钮。如果安置完成,则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回到功能首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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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如果安置人员中的审核状态为“未确认”,请等待残联业务人员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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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工资、社保、医保等信息系统自动核验通过后或业务人员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审核确认。如果对安置核定的月数有异议,可以点击查看,进入残疾人信息页面,查看该人员安置登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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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步:如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可以点击 “完成申报”按钮。完成确认后将不能进行残疾人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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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步:.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第十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后,待残联业务人员将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可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直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等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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