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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人武部:关于参加民兵组织的倡议书
3 天前   浏览:14   作者:网络转载
嵩明县退役军人、适龄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兵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军事发展需要,根据2026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安排,现倡议全县符合条件的广大退役战友和有志青年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加入光荣的民兵队伍!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
(二)年龄条件。嵩明籍户口(或长期居住在嵩明),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身体条件。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县人武部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三、民兵的基本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四、权益保障及优惠优待
(一)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原有的福利待遇,其工作单位不得因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解除其人事或者劳动关系。
(二)参加军事训练和遂行任务期间,县人武部按照规定落实民兵参训、参勤、伙食等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伤亡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三)优先服务
获得县(团)级以上军地单位表彰奖励、通报表扬的在编民兵个人及其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综合素质考评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入伍。
(四)优待优惠
根据2025年9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军区印发的《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执行。
五、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各镇(街道)武装部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或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望广大公民踊跃报名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嵩明民兵。
六、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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