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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工作的通告
2023年08月29日 16:29   浏览:1030   来源:网络转载

嵩明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工作的通告

按照《嵩明县“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和《嵩明县公安局2023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管理,持续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为确保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有序开展,嵩明县公安局决定成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警力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为主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辖区车流、人流集聚点及重要堵点、乱点,县城重点红灯口、学校、医院、广场和农贸市场等重点路段,比较突出的交通拥堵、机动车乱停乱放、机非混行、不礼让行人、行人不走斑马线、非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问题,采取重点路口路段定点值守加交叉循环巡逻动静态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治理。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嵩明县城建成区范围9.1平方公里(东至锦绣兰苑、西至园博园、南至老昆曲高速路与213国道入城口、北至兰茂大道),以县城城区道路为主。

整治时间:2023年8月至2024年12月,持续组织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提升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县城内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辖区道路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行人闯红灯、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现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

(三)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交通乱点及突出违法行为,从严查处酒醉驾、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重点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四)开展宣传发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学校、医院、超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进一步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努力实现“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工作目标,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筑牢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

             

嵩明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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