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6年春节年货便民摊区公告
为营造浓厚的春节氛围,规范年货经营秩序,方便群众采购年货,切实惠及广大经营户,我县将设立2026年春节年货便民摊区并免费提供摊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
2026年2月5日—2月23日
二、设置位置
检察院旁兴旺街路段(兴旺街与水真路交叉口至迎春路交叉口、迎春路至玉明路交叉口路段)
三、经营品类及规范
限定经营春节年货相关品类,包括节日装饰品(春联、福字、灯笼等)、食品类(糖果、坚果、水果等)、百货类(玩具、饰品、日用品等)。
四、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业态限制
严禁经营小吃类、现场加工类项目;水果商户需确保货品新鲜,杜绝以次充好。严禁使用明火、炭火、液化气罐及大功率加热设备,严禁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商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经营户需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垃圾须分类袋装、日产日清,流动临摊需做到“摊撤地净”。
2、规范经营区域
不得擅自变更摊位位置、扩大经营面积,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等公共区域。流动临摊不得随意移动经营,确保道路通行顺畅。
3、恪守经营准则
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设备招揽顾客,避免噪音扰民。坚持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杜绝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摊位管理
1.本次摊区为便民性质,摊位免费提供,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抽签的方式,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至2月4日,先到先得,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摊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经营资格。
2.标准摊位单个宽度为3米,经营户需按划定区域规范摆放,严禁摊位外占道经营。
3.摊位不提供水电供应,商户需自行安全、合规解决经营所需用水用电问题。
六、管理与监督
1、管理单位: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871-6792024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摊位均为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摊位租金及场地占用费。经营户需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商品进货、人工、装修装饰等相关费用及一切经营风险。
2.经营期间,经营户需严格遵守年货便民服务摊区经营管理规范及安全管理要求,所有安全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并自觉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
3.本公告由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最终解释。
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