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采用“政府出资担保+借款人反担保”模式,其中反担保形式有:
①自然人反担保。由经办银行认可的、有稳定收入、具备代偿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②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可以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③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共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2)“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采用“政府出资担保+备用联系人”模式,备用联系人的范围主要包括:
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②具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
③创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的法人(含专业合作社法人);
④省内户籍且具备稳定收入的公民;
⑤省内户籍的村民小组长和村(社区)两委人员及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人员。备用联系人须无不良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