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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2026年起嵩明农业用水单价上调
昨天 10:02   浏览:2   作者:网络转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的规定,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部署,嵩明县于2020年制定印发了《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嵩政办通〔2020〕29号)。该文件明确嵩明政府定价的坝区的农业水价按照“三步法”逐步调整实施,其中:

第一步:2021年至2025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价分别为0.10元/m3、0.15元/m3

第二步:2026年至2030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价分别为0.15元/m3、0.20元/m3

第三步:2031年及以后,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水价分别为0.20元/m3、0.30元/m3

目前,嵩明县已进入“第二步”调价年限,政府定价的坝区的农业用水单价较前五年(2021年至2025年)相比将按原计划上调0.05元/m3,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执行水价分别为0.15元/m3、0.20元/m3,各类作物净用水定额保持不变。结合全县农业种植结构实际和分类水价的改革要求,嵩明县将政府定价的坝区的农业水费计收标准细化为18类不同的标准(详见嵩明县农业水费计收标准)执行。敬请各级管水主体、各用水户在收缴2026年及以后的农业水费时关注农业水费标准的调整变化。

嵩明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自2021年实施至今收到了良好的改革成效,农业水费实收金额连续五年突破千万元,实收率连续五年保持100%,为县、镇、村三级管水主体顺利开展各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清淤除障等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嵩明改革经验做法获得了国家、省、市各部门的充分认可并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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