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在农村地区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乡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歹,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乡霸”违法犯罪线索。
(三)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恶意竞标,破坏生态环境和砂石资源管理秩序的“沙霸”违法犯罪线索。
(四)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产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矿霸”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等公共场所拉帮结伙,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等,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街霸”违法犯罪线索。
(六)盘踞在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黑物业、黑家政等,利用信息网络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市霸”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视情况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采取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1. 来访及来信地址:昆明市公安局扫黑办(昆明市五华区霖雨路107号2号楼),邮编号码:650032。
2. 举报电话:0871-67432485。
3. 举报电子邮箱:kmshcebgs@163.com。
昆明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