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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禁种铲毒守净土,全民共治筑防线!
昨天 19:43   浏览:2   作者:网络转载


毒品是社会公害,严重摧残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扰乱治安秩序。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毒品犯罪的源头,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

为落实全市无毒城市创建要求,嵩明公安紧盯种植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多措并举全域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即日起将在全县全面开展禁种铲毒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零死角、零疏漏”的决心,坚决做到发现一株、铲除一株,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坚决筑牢禁毒源头防控屏障。



认清毒品原植物,远离“罪恶之花”


毒品原植物可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等管制毒品,即便外形普通,私自种植也属违法犯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毒品原植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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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罂粟

罂粟是最常见的毒品原植物,果实乳汁晾干即为鸦片,提纯后可制成吗啡、海洛因等烈性毒品。不少群众误以为其能治病调味,心存侥幸私自种植,殊不知种植一株也违法,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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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麻

大麻为一年生草本植物,叶片呈掌状分裂,植株含四氢大麻酚,属于强致幻物质。长期吸食会损伤神经系统、导致精神失常,还易引发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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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柯

古柯为灌木,叶片可提取可卡因,属于强效中枢兴奋剂,吸食成瘾性极强,会严重损伤心肺、神经等器官,极易诱发暴力冲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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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恰特草(阿拉伯茶)

恰特草俗称阿拉伯茶,新鲜植株形似苋菜,晒干后酷似茶叶,茎叶含安非他命,成瘾性和刺激性极强。长期食用会导致精神萎靡、器官衰竭,已被列入国家管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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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法律红线,切勿以身试法


我国法律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惩处规定严格,无论种植数量、用途,但凡涉及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持有相关种苗,均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禁止走私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大;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抗拒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其他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免除处罚。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听信偏方、心存侥幸,更不可牟利种植。哪怕仅种植一株,也属于违法行为;收获前主动铲除,可依法免罚,一旦被查处,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违法有奖,共建无毒家园


禁种铲毒离不开全民参与,对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协助收缴罂粟(大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根据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一经查实,将按规定给予现金奖励,重大线索将予以重奖。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全力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同时严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违者将追责。群众发现涉毒违法线索,可立即拨打110或就近到派出所举报。



全民携手共治,共筑无毒防线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种铲毒,人人有责、全民参与。在此,公安机关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争做禁种铲毒践行者,严守禁毒法律法规,坚决不种、不买、不持、不使用毒品原植物,管好自家田地院落,发现违规种植主动劝导、及时铲除。

争做禁种铲毒宣传者,主动学习禁毒知识,向身边亲友普及毒品危害和相关法律,让禁毒意识、种毒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争做禁种铲毒监督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留心排查周边区域,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线索,勇于同涉毒违法犯罪作斗争。

无毒环境,你我共建;平安家园,你我共享。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化禁种铲毒行动,严打涉毒违法犯罪。恳请广大群众携手同心,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守护无毒健康的美好家园!

  来源:嵩明教体、嵩明警方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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